第79章:神父_最强之军火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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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章:神父

  唐刀要把菲利克斯往死路里带!

  但这家伙身上太“干净”了,得弄两条人命上去,给他冲冲劲。

  皮尔斯不亏是唐刀马仔,这老板的腹黑已经学了几分,对方这一说,他就瞬间明白了什么意思,根本都不用对方来讲,就应道,“明白,老板,这件事我会处理好的。”

  唐刀打了个响指,很满意的彪了句:“Great!(太棒了)”。

  就喜欢雇员这么聪明的,要是都像奥斯本,他帮对方擦屁股的时间都来不及!

  “老板,还有一件事。”皮尔斯支支吾吾道。

  “有什么话你就说,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事不能说的,皮尔斯。”

  “我想要预支一年的薪资。”

  他显然还是难以启齿,毕竟,自己这才上班多久?满打满算也算个把月,唐刀能把20万美金叫给他支配,他就已经觉得有被信任的满足感,而现在又要预支薪资,还真的不好说出口。

  唐刀眉头稍一松,“当然可以,我会让人在你卡里打笔钱,你在美国的事情忙完后,就来摩加迪沙,索马里很需要你。”

  皮尔斯心中一热,重重应了声。

  等挂了电话后,他把话筒放回去,朝着超市服务员喊了声,“多少钱?”

  服务员是个黑人女孩,看了下机器,“20美金先生,您打的是跨洋电话。”

  她这是生怕对方认为她在乱收费,还把价格显示转过来给皮尔斯看了眼,可后者毫不在意,丢出张绿币,“剩下的钱都给我拿万宝路。”

  “稍等。”服务员弯着腰从柜里拿出两条烟,抬头问,“要袋子吗?”

  “不用,就这样拿着,反正等会也没有了。”皮尔斯摆摆手,拿在手上就出超市,小跑着过马路,在对面有个三四米高的雕塑,四周围着坐满了形色各异的大汉,大约接近十余人,甚至其中有几人手臂上还有纹身,这样子,在什么地方都不像是个好人。

  路过的行人纷纷行注目礼,家长则拉着自己的孩子绕了一圈,生怕沾上什么污气一样。

  “接着。”皮尔斯轻喊了声,把两条烟丢了个抛物线,被人给稳稳的拿住。

  “万宝路?真香。”

  一群人就迫不及待的拆开香烟,这兴许是不知道多久没抽烟了,这拆烟都几乎使用上暴力了。

  “犬齿、神父、蚊子,晚上你们跟着我出去一趟,其他人将自己的护照准备好,统一都买机票。”皮尔斯看了下手表,从兜里拿出一叠钱,交给其中一人,“米尔斯,我不希望晚上乱来的,要是出事,你们就还是留在这里要饭吧。”

  米尔斯是个满脸络腮胡,面色沉稳的黑人,而且他肯定在健身,一身衬衣将腱子肉都撑起来了,接过钱,点点头应了下来。

  皮尔斯这也是丑话说在前头,大部分他找来的人都是流浪汉或者有案底,当然,那些吸粉、当鸭子的他都排出在外了,案底也是写小偷小摸,上不了台面那种。

  什么货色都有,要是不硬点,怎么管的住?

  要是他们觉得束缚,可以滚蛋,以为这钱是那么好拿的吗?

  皮尔斯带着刚点到的几个人就往旁边一辆小别克上钻进去,这四个人加起来都接近六百斤了,车轮胎显然也受不了,直接沉了几公分,都能听到这车身发出哀鸣声了。

  “皮尔斯,你就不能租个SUV吗?该死的,这让我怎么伸腿?”坐在后面的格尔巴乔拍着大腿,发着牢骚,这拥挤的不太舒服。

  “你要减肥了。”副驾驶坐着个带着眼镜,脖子上挂着个十字架,左脸颊还纹着一句话:“Godwillcome(上帝终将来临)”,他甚至在背后都纹上了圣经旧约,简直是密集恐惧症患者的天敌,他本来想去当神父的,但那教堂一听他是越战老兵?

  法克!

  哪里舒服滚哪里去。

  要是把他招进来当神父,那这教堂还有人来?

  上帝不喜欢满手鲜血的屠夫。

  然后他没办法,就去当个:“Exorcismdivision(驱魔师)”主要活动区域在旧金山各大红灯区,他在里面也是小有名气,当皮尔斯找到他的时候,这兄弟正在房间里深入驱魔呢,算是这帮人当中混的比较好的了。

  他不和皮尔斯同部队,但却与约翰.坎斯堡来自一个地方。

  曾经在越战战争期间,神父一个人操作着M60E1机枪对着敌人扫射,压住阵地,满脸鲜血时,用衣服包裹着头,硬生生坚持到支援,战后获得勋章,但那枚勋章回国后,被他给卖了。

  10美金!

  他独子生病,为了救命。

  但后来还是死了,老婆也走了,家也没了。

  也许他取个绰号:“神父”就是打算压住自己的霉运吧,再也不当英雄了,不值得。

  听到他的调侃,格尔巴乔哼唧两句,扶着前面桌椅,看着皮尔斯,“我们现在去干什么?是老板有什么任务吗?”

  这老板倒是叫的顺畅,反正对格尔巴乔来说,反正都已经准备跟着唐刀吃饭了,那就不要想什么乱七八糟,他也不是腻腻歪歪的娘们。

  “去把个人丢海里。”

  皮尔斯这么轻描淡写的一句话,让车内瞬间就变得安静许多,但紧接着,神父就吹了个口哨,“酷毙了!”指着前者的侧脸,怪气,“你说这句话真帅,我都想给你驱魔了。”

  “法克鱿,你别靠近我!”皮尔斯竖起中指。

  “那个人跟老板有仇?”那坐在后面另一侧的男子开腔了,真如他的外号一样,细如蚊子,皱着眉问。

  皮尔斯从反光镜看了他一眼,这蚊子的正义感算是这里最强的。

  他在牢里坐了六年牢,他退伍后在一所学校当保安,但他看到有个黑人女孩被几个白人年轻人欺负,喝尿、殴打,甚至是粗鲁的撕下她的衣服嘲笑她,蚊子阻止住对方,但兴许是用力了,把一个小男孩给打了,谁知道对方老爹是个混混,当天晚上带着十几个人就在他下班的时候堵他。

  蚊子很老实,他站着被扇了两巴掌,但人呐,有时候太老实,别人就会得寸进尺,对方走之前,问候了他的妈妈,当时蚊子就脑子里那根弦一下崩了,朝着对方肋部一脚,然后上去就是抓着打,就盯着一个人打,身后其他人揍他,硬扛着。

  这下手太狠,打的颅内出血,死在了医院。

  被关六年!

  在皮尔斯看来,他很有正义感,可也是蠢货。

  要么不杀人,要么就让他们团圆,老板就是这么说的,“要么不动手,要么,让对方没有后悔的余地。”

  皮尔斯整理了语言,看着蚊子,轻声说,“有时候,不是有仇就得杀人,这世界,更多是为了利益,而那个人,正好有用。”

  这个解释,蚊子不能接受,他皱着眉,想要开口,被格尔巴乔给抓住了手,朝着他微微摇头。

  蚊子低着头沉默不语。

  神父看了眼他,摇着头,“可怜的正义感,终究会把自己丢进撒旦阵营,上帝,救不活仁慈。”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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